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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判決關於自訴邱毅於民國108年11月17日對李戡犯公然侮辱無罪部分撤銷。

邱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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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判決關於自訴邱毅於民國108年11月17日對李戡犯公然侮辱無罪部分撤銷。

邱毅犯公然侮辱罪,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,如易服勞役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
其他上訴駁回。

以上為判決主文,法官在誹謗妨害名譽部分維持原無罪判決,上訴駁回,僅在公然侮辱方面撤銷原審無罪判決,裁罰八千元台幣。經查公然侮辱部分竟然是網友對李戡的辱駡,涉及公然侮辱。我有那麼多粉絲與追蹤者,我如何控制網友的留言內容,法官是不懂網路特性,還是只是找個藉口對後面的政治黑手交待?這種判決已經不僅止恐龍法官的判決,而是純粹政治操控的傑作,原來李戡在法庭的言論,並非失格,只是在提醒法官而已,我終於懂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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